关于《市建委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的相关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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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节能科技处
时间:2017-11-03
关于《市建委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的相关问答解读
1、制定《市建委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施工工地禁止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为防治我市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规范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降尘防尘装置的设置,2017年9月5日,我委印发了《市建委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本市建成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降尘防尘的措施提出了要求。
2、《通知》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二是规范砂浆搅拌行为,统一降尘防尘标准;三是坚持协调联动,强化后续监管。
3、《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施工场地的要求与粉尘控制。一是考虑到砂浆搅拌现场的规范、统一,要求场地进行混凝土路面硬化,并划分为砂料堆场和搅拌作业区。二是考虑到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知》中分别对砂料堆场和搅拌作业区的降尘防尘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水泥的防尘控制。水泥是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之一,《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袋装水泥。”因此,《通知》要求水泥应当存放在散装水泥罐中。同时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知》对水泥的入罐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中要求各区建委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社会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4、《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本市建成区内的民用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