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住建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7〕53号),明确天津等10个省市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试点期限为2年。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开展试点,进一步简化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工程发包效率,降低工程交易成本,激发企业活力。
三、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改革试点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全部使用民间资金或民间投资占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发包活动,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是否采取招标方式。
二是规定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和报建后,要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直接发包申请。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对项目投资性质、工程类型、承包单位资质及承揽范围等内容进行审核合格后,出具直接发包登记表。建设单位凭登记表办理后续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手续。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进行直接发包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对不履行相关手续的按照有关建筑市场规定处理。
四、试点工作范围
在全市16个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范围内开展试点。
五、新旧政策差异及惠民利民举措
放开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后,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不需进场交易以及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办理相关手续时限也由20天缩减为3个工作日。
试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对承发包双方来说,既提高了发包的工作效率,又降低了交易成本,充分激发了企业活力;对监管部门来说,既简化了招标投标程序,又优化了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效能。